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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9章 年荆门特大碎尸案《三》 (4/4)

然而,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陈卫国和刘梅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,却没想到,他们留下的血迹、剪刀划痕、以及死者身上的车票、电报纸等线索,最终将他们推向了正义的审判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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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,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座无虚席。窗外的梧桐树刚抽出新绿,却掩不住庭内肃穆压抑的气氛,备受全国关注的

“1988

年特大杀人碎尸案”

在此迎来一审宣判。

庭审现场,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全案证据链: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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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道旁池塘里提取的褐色麻袋、包裹尸块的米白色浴巾与深灰色绒布,到废弃仓库木柱上的血迹样本、与剪刀划痕吻合的凶器;从死者身上那张印着

“凉平

万县”

的汽车票、模糊写着

“剑齿原”

的电报纸,到陈卫国作坊内提取的财务账本、刘梅在武汉旅社的入住痕迹……

每一份证据都经过严密的司法鉴定,如同无数根铁索,将陈卫国与刘梅的犯罪事实牢牢锁定。

“被告人陈卫国,你于

19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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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,以协商债务与合作生意为由,将被害人张桂兰、李娟诱骗至沙市废弃仓库,伙同被告人刘梅,使用铁锤击打二被害人头部,致其当场死亡。后二人将尸体肢解,用麻袋包裹后抛尸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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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道旁池塘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、侮辱尸体罪,犯罪情节极其恶劣,社会危害性极大……”

公诉人的声音铿锵有力,当庭宣读的起诉书细节,让旁听席上响起阵阵压抑的抽气声。

面对铁证,陈卫国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。在最后陈述阶段,他突然跪倒在地,双手撑着地面,额头抵着冰冷的地板,声音嘶哑地反复忏悔:“我错了……

我不该为了躲债杀人,不该连累刘梅,更不该让两个无辜的人丢了性命……”

他的肩膀剧烈颤抖,泪水混着额头的汗水滴落在地面,却再也换不回张桂兰与李娟的生命。一旁的刘梅则全程沉默,只是在听到

“李娟”

的名字时,手指无意识地蜷缩起来,眼底闪过一丝复杂的情绪

——

或许是恐惧,或许是残存的愧疚,但更多的是对自己选择的悔恨。

经过合议庭的激烈讨论与审慎评议,审判长最终当庭宣判:“被告人陈卫国犯故意杀人罪、侮辱尸体罪,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被告人刘梅犯故意杀人罪、侮辱尸体罪,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