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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18章 厨师个人 IP 的竞业限制纠纷 (3/5)

当天下午,林小满召集餐饮行业协会代表、劳动法律师、厨师代表、企业

hr

负责人,召开

“厨师个人

ip

合理竞业标准研讨会”。劳动法律师陈律师率先解读标准的法律依据:“根据《星际劳动合同法》,竞业限制的范围、地域、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,但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且仅限于‘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’。我们的标准严格遵循这一原则,进一步明确:一是‘核心业务竞争’界定为‘同品类、同定位的餐饮企业’,如川菜厨师不得入职竞争对手的川菜餐厅,但若入职粤菜餐厅则不受限制;二是‘地域限制’需与企业业务覆盖范围匹配,如仅在本地运营的餐饮企业,不得将限制地域扩大至整个星系;三是‘ip

归属’采用‘约定优先、无约定则按贡献划分’,企业若主张

ip

所有权,需提供‘资金投入、资源支持’的具体证据,避免‘无偿占有’厨师个人

ip。”

餐饮行业协会代表补充道:“为推动标准落地,我们会推出‘合理竞业协议模板’,供企业免费使用;同时建立‘竞业限制纠纷调解机制’,邀请法律专家、资深厨师、企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,优先通过调解解决纠纷,降低双方成本;对拒不执行标准、恶意设置不合理条款的企业,我们将在行业内通报批评,并联合主流招聘平台,限制其人才招聘权限。”

企业

hr

代表中的

“星厨汇”

hr

总监当场表达顾虑:“若限制过松,企业花费大量资源培养的厨师离职后,立即入职竞争对手企业,会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,这该如何平衡?”

林小满立即回应:“标准并非‘削弱企业保护’,而是‘规范保护方式’——

企业可通过‘竞业补偿’提升约束力,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在竞业限制期内,需按月支付‘不低于厨师离职前月工资

50%’的补偿,若企业未支付补偿,竞业限制协议自动失效;同时,企业可与厨师约定‘ip

合作分成’,即使厨师离职,仍可通过

ip

授权获得收益,形成‘双赢’模式。”

研讨会后,“厨师个人

ip

合理竞业”

标准正式发布,并在

100

家试点餐饮企业推行。“星厨汇”

在行业协会的协调下,与老何重新协商修订了竞业限制协议:将限制期限缩短至

1

年,限制范围限定为

“不得入职竞争对手的川菜餐厅担任主厨”,允许老何从事家常菜教学、直播,违约金调整为

100

万星币(老何离职前

12

个月平均工资的

3

倍),同时约定老何可继续使用

“老何川菜”

个人

ip,“星厨汇”

享有其在

“川韵小馆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