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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0章 新式军规 (2/3)

10.

泄密军情,通敌卖营:

违者,凌迟处死,株连家小!

11.

欺凌同袍,聚众斗殴:

主犯重责,致残致死,斩!

12.

临阵托疾,自伤残肢,避嫌惧战:

违者,斩!

13.

战场遗弃伤员,见死不救:

违者,斩!

14.

虚报战功,冒领赏赐:

违者,夺功重罚,乃至斩首!

15.

克扣军饷,贪污粮秣:

违者,追赃重罚,乃至斩首!

16.

恃强凌弱,勒索同袍:

违者,重责!

17.

训练懈怠,敷衍塞责:

违者,严惩不贷!

第二部:五十四斩

这一部分更是骇人听闻,详细规定了五十四种具体情况下,无需上报,带队军官即可当场执行的死刑!其中许多条款,细致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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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临阵脱逃者,斩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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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抛弃军械者,斩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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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惊惶喧哗,扰乱阵型者,斩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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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私纵俘虏者,斩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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