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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5章 所谓的调解中心 (3/3)
等节目录制完成,金胜会先回一趟老家待几天,到时候可以直接回魔都上班。
毕竟都处于“包邮区”,离得还是很近的。
坐高铁的话,4个小时就能到,交通很方便。
“叮....”
正坐着喝茶的时候,金胜的微信上有新消息提醒。
是陈汉生发过来的。
“金律师,恭喜.....”
“陈律师这是打趣我呐,呵呵....”
“哪有,是我小姨,看到了你的信息,就迫不及待的的分享给我了。”
“..........”
“真的,她现在对你很有信心,相信你一定能帮我表弟伸冤的。”
“放心,我绝对会全力以赴的,只不过现在还没有消息回馈过来,估计还得一个来月左右。”
“我懂,不急,毕竟需要走程序,正常。”
跟陈汉生聊了两句之后,两人就结束了话题。
都是专业律师,点到为止。
刑事案件,在终审后,如果申请再审,检察署和法院通常会在三个月的时间内作出决定。
眼下从申诉书交上去,都还不到一个月,所以还得再等等。
就算陈汉生的小姨再急都没有用。
法院都没有做出决定,要不要重新开庭审理,金胜就是会上天都没啥屌用。
这叫无用武之地。
在现实的情况中,别说刑事案件了,甚至一件民事案件,有可能都会打上个一年两年的官司,这些都是很正常的。
一审、二审、申请再审、提出抗诉、申请监督....
这一系列的程序下来,时间不长才有鬼了。
所以,现在才会提倡诉前调解,这是为了更大程度的释放司法资源。
本意是很好的。
不过,这一点也会被很多第三方的催收机构所利用。
(很多,都是以资产管理公司,或者咨询公司的名义来进行,实际上就是第三方催收机构。)
他们经常会打着法院调解的名义,去对负债人进行一个高压催收。
发发短信、打打电话、在微信上弄个小程序之类的。
很多不明白里面弯弯绕绕的负债人,在收到短信后,通常会很担心。
其实,现在有些所谓的调解中心,其性质就是一个民间机构,是不具备行政或司法权力的。
(法律上规定,这一类机构是不能收费的,但是具体收不收钱,那就见仁见智了。)
但是自古以来,普通人只要一听要吃官司了,都是提心吊胆的。
特别是看到短信息上面,什么某某地区,法院特邀调解中心之类的名字,都会主动去带入了“官司”这个概念。
不得不说,套路属实有些深。
更别说,有很多金融机构还会委托一些律所,搭配上律师函,效果会更加逼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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