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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章 大兴灭门案 (4/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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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转乘长途汽车去三亚

——“从没去过天涯海角,以为逃到天边就抓不到了。”

审判:速死请求与遗产终局

2009

11

30

日,李磊被押解回北京,案件宣告破获。

2010

8

12

日,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。庭审中,李磊当庭认罪,未作辩护,只反复请求

“判我速死”,称杀人源于长期家庭积怨。10

15

日,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:李磊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附带赔偿

345

万余元。

李磊以

“财产不足”

为由就民事部分上诉,被驳回。2011

9

8

日,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死刑;9

16

日,李磊被执行死刑。

这场历经

4

年审理的案件,最终以遗产分割落幕:李家

800

余万元遗产,由李磊的奶奶继承

437

万元,姥姥继承

266

万余元,岳父岳母继承

109

万元。

反思

案件背后,是李磊长期抑郁无处宣泄的悲剧。正如办案人员所言,社会应加强心理干预,让人们在情绪积压时能找到合理的释放途径

——

这或许是避免类似悲剧重演的重要防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