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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45章 太空农业公司的太空采矿权争议 (1/3)

星际纪元

2204

年初春,“绿星农业”

公司的太空采矿计划陷入

“合法性争议”——

作为专注于太空生态农业的企业,“绿星农业”

为解决

“太空农场土壤微量元素不足”

的问题,计划在月球背面的

“虹湾矿区”

开采氦

-

3、磷灰石等矿物,用于研发太空专用肥料,前期已投入

120

亿星币完成采矿设备研发与矿区勘探。然而,某星际资源开发集团却向国际外空仲裁庭提出异议,主张

“虹湾矿区属于‘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’,‘绿星农业’作为私营企业,无权单独享有采矿权”;更有环保组织质疑

“太空采矿会破坏月球生态,违反《外空条约》‘和平利用外空’原则”,联名向仲裁庭提交抗议书,要求暂停

“绿星农业”

的采矿计划。“绿星农业”

ceo

叶总急得在办公室转圈,桌上的矿区勘探报告被翻得满是折痕:“我们采矿是为了改良太空土壤,让更多人能在太空吃到新鲜蔬菜,怎么就成了‘侵犯全人类财产’?再这么拖下去,设备要生锈,前期投入的钱全打水漂,太空农业的发展也要停滞了!”

“这哪是争议,简直是故意给我们泼冷水!”“绿星农业”

采矿项目负责人赵工,拿着《外空条约》文本和矿区生态评估报告,气得将文件重重摔在林小满办公室的桌上,报告中

“采矿对月球生态影响小于

0.01%”

的数据被红笔圈出,“我们的采矿设备采用‘无扬尘开采技术’,开采后还会对矿区进行生态修复,怎么就破坏生态了?他们说矿区是‘全人类财产’,可《外空条约》也没说私营企业不能用啊,这分明是不想让我们搞太空农业!”

林小满捡起《外空条约》文本,翻到

“和平利用外空”

章节,手指在

“外空不属于任何国家,也不应为任何国家据为己有,但允许各国及私营实体在遵守国际法的前提下,进行和平探索与利用”

的条款上停留

——

他很清楚,太空采矿权争议的核心在于

“对《外空条约》条款的解读分歧”:反对方刻意曲解

“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”,将

“禁止据为己有”

等同于

“禁止私营企业利用”,却忽视了条约中

“和平利用”

的核心原则。“不能让对条约的错误解读毁掉太空农业的未来!”

林小满手指快速滑动电脑里的

“国际外空仲裁案例库”,目光落在

“私营企业参与太空资源利用的合法性”

相关判例上,“我们可以依据《外空条约》‘和平利用’核心原则,结合‘太空农业属于和平发展领域’‘采矿活动符合生态保护标准’‘资源利用惠及全人类’三大关键点,准备仲裁答辩材料,通过国际仲裁明确‘绿星农业’采矿权的合法性,化解争议。”

叶总眼睛一亮,随即又面露疑虑:“《外空条约》真能支持我们吗?比如‘和平利用’原则怎么界定,我们的采矿算‘和平利用’吗?而且国际仲裁庭的法官来自不同国家,会不会偏向反对方?还有,仲裁周期会不会很长,我们的采矿计划拖不起啊?”

林小满笑着打开一份

“国际仲裁答辩”